****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20号
****政府批准,****定于2024年6月3日15时以拍卖方式出让****空港KG-01-29-5地块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 空港KG-01-29-5地块 | 支六路与支四路交叉口西南侧 | 19769 | 工业 用地 | 50年 | ≥2.0 | 40-60 | 15-20 | ≤50 | 890 | 445 |
2 | **** 空港KG-01-30-3地块 | 支六路与规划二路路交叉口东北侧 | 14612 | 工业 用地 | 50 年 | ≥2.0 | 40-60 | 15-20 | ≤36 | 658 | 329 |
3 | **** 七百秧QBY-08-61地块 | 通济街与东十二路交叉口西南侧 | 39991 | 工业 用地 | 50年 | ≥1.8 | 40-60 | 15-20 | / | 1800 | 900 |
4 | **** 空港KG-01-25-1地块 | 支七路与支四路交叉口西南侧 | 29239 | 工业 用地 | 50年 | ≥2.0 | 40-60 | 15-20 | ≤50 | 1316 | 658 |
5 | **** 空港KG-01-25-2地块 | 支七路与支四路交叉口西南侧 | 22702 | 工业 用地 | 50年 | ≥2.0 | 40-60 | 15-20 | ≤50 | 1022 | 51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准入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 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1 | ****空港KG-01-29-5地块 |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 ≥270 | ≥20 | ≥380 | ≥2.4 | ≥728.53 | ≥2.72 |
2 | **** 空港KG-01-30-3地块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70 | ≥22.6 | ≥380 | ≥4 | ≥2593.04 | ≥2.66 |
3 | **** 七百秧QBY-08-61地块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357.07 | ≥24 | ≥300 | ≥4.8 | ≥5259.48 | ≥3.22 |
4 | **** 空港KG-01-25-1地块 | 金属制品业 | ≥208 | ≥11.9 | ≥400 | ≥1.7 | ≥1704.70 | ≥1.72 |
5 | **** 空港KG-01-25-2地块 | 钢压延加工 | ≥200 | ≥11.2 | ≥400 | ≥0.4 | ≥155.46 | ≥0.84 |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空港KG-01-29-5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业企业;
****空港KG-01-30-3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
****七百秧QBY-08-61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
****空港KG-01-25-1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金属制品业企业;
****空港KG-01-25-2地块:已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钢压延加工企业。
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开发区****公司的,报名参加竞买时须按照《****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公司申请》,竞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区****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公司中的出资构成须符合《****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3日到2024年6月3日,******厅门户网站进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5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五宗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8-****205
****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