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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健全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规范(略),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略)和《**省自然**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略)的有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成果已经**市自然**局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并经第一届**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六届县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1.《**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2.《**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图册》
**县自然**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