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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