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电锅炉热交换系统、(略)和(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略)
(略)电锅炉热交换系统、(略)和(略)项目(项目编号:AHCQA-202400198)于2024年4月30日完成评审,现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标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包1:(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宇(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东联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
包2:(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锦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强大机电维修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市**电器有限公司 | |
包3:(略) | 因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规定数量,本标段做流标处理。 |
公示截止日期为(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反映。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略)。如公示期(略),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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