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鑫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邦大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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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鑫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邦大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

挂牌时间: (略)
项目编号 N0122FC(略) 项目名称 芜湖鑫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邦大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
转让方名称 芜湖鑫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房产
挂牌价格 (略) 挂牌期间 2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略) http://(略)com//infodetail?infoid=N0122FC(略)
转让说明事项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产业规划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受让方从事产业应符合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划要求,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资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相关资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转让价款。 (4)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 (5)本次提供的《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西次西路共计28524.22平方米工业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略)号)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西次西路共计28524.22平方米工业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市场价值评估》(皖中安[芜]评[2024]字第(略)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6
招标公告
芜湖鑫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原芜湖邦大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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