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惠生联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前期咨询及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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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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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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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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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惠生联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前期咨询及设计项目

2.标段名称:****惠生联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前期咨询及设计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资信业绩:二、类似项目业绩及良好记录中近年企业完成类似设计的数量“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或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内河 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设计业绩(至少同时包含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涉河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 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或设计批复)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内河航道等级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若提供业绩(略),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码头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

现修改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或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内河 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设计业绩(至少同时包含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涉河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 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或设计批复)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内河航道等级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若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码头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镜湖区九华中路 205 号副楼一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略)

****惠生联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前期咨询及设计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略).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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