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福州科技馆部分科普活动微视频拍摄制作及品牌宣传项目供应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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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略)项目供应商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馆主题科普活动影像资料留存及品牌宣传工作,助力数字科技馆项目建设,我馆拟启动**科技馆部分科普活动微视频拍摄制作及品牌宣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拟采用(略),最高限价6万元,现对该项目公开征集服务商,同时相关信息将发布于**科技馆网站,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征集需求:

项目需求:提供**科技馆部(略)(暂定(略)行活动3场次,其他类科普活动2场次),单次活动服务费最高限价0.5万元,包括摄影摄像、图片精修、视频剪辑及品牌宣传等所有费用。活动跟拍期间食宿自理,单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具体(略):

(一)活动摄像服务:

1.根据馆方要求进行跟拍,每场活动拍摄的照片≥200张,精修照(略),精修照片可应用于高档印刷品、大幅海报及高清户外灯片的制作。

2.照片有效像素≥2000万,多角度拍摄,构图合理,具备远中近景、特写拍摄角度,光线色彩美观自然,活动主体明确,如:能突出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及活动受众等内容。

3.潜在供应商能够根据科技馆时间提供摄像服务并根据拍摄场景需要自带灯光等辅助设备。

4.成片效率:活动结束后4小时内,需将拍摄的所(略)。

(二)活动(略):

1.根据馆(略),单次服务所拍摄的活动视频素材总时长≥40分钟,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45秒的活动(略)

2.单次服务另需拍摄观众在游玩科技馆分馆、科普大篷车过程中的视频素材≥15个,单个视频素材时长≥2分钟,有且不限于体验展品、观看科学表演、手工活动等内容。

3.出片效率:活动结束后4小时内,需将拍摄的视(略)。

(三)活动品牌宣传服务:

1.将编辑好的活动简报及相关宣传片投稿至2家市级(含)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客户端,不得使用今日头条、百度、新浪、搜狐、网易、澎湃等非官方自媒体平台。

2.完成时效:(略)

(四)版权(略):

1.与本项目相关的影像资料版权归**科技馆所有。

2.供应商对项目(略)形成的交付物,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馆方同意,不得以任(略),并保证不用于各种形式的商业宣传。

二、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潜在供应商需具备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或摄影扩印等相关服务资质且具备新媒体直播运营经验。

2.潜在供应商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且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3.潜在供应商需具备基础拍摄设备,有且不限于电影机、炮车、单反相机、无人机等,配备项目执行所需的灯光等辅助器材。

4.潜在供应商需具(略),能根据科技馆拍摄需要,在活动当天提供(略),摄影摄像师有独立的拍摄出片能力,摄影师和修图师(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略),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应征材料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需由副本原件复印)及相关资质证明。

2.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需提供拍摄方案(含成片质量保证、后续服务及保密承诺、不能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内容而影响采购人使用时应给予补偿的承诺等内容)。

3.含税报价函(详见附件)。

4.与本项目相关(略)。

5.所有应征文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及法人签字,密封装订。

三、项目应征时限:

1.本项目接受(略),请在此时(略)(橘园洲大桥下公园内),在此时间后送达的应征文件将不再接受。

2.本项目采用书面比价形式确定供应商,拟定于5月8日15:30时在**科技馆南馆办公区会议室开标,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若中选供应商弃标,馆方可以根据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金额进行排序,顺延递补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联系人:(略)

4.联系地址:**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潘厝支路1号**科技馆南馆办公区。

**科技馆

(略)

附件:

**科技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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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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