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区(龙江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产业园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04-26
增龙路总长2982米,左右拓宽1米,拓宽面积5125平方米,并加铺沥青,加铺沥青面积28736平方米,**路灯87座,通信管道15415米,人行道2371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岭咀至高塘总长2709米,局部拓宽2.5米,约2386平方米,并加铺沥青13559平方米。镇区周边道路总加铺沥青面积40857平方米,路面修复574平方米。石前村交叉口总拓宽加铺沥青面积584平方米,箱函127米及附属设施,石前村村内主路提升工程加铺沥青面积20382平方米。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省******园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产业园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建设工程
建设地址 **县**镇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 2996.2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中乾****公司
设计单位 ****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城投****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伟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付家灿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胡应红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饶伟斌 总监理工程师 李维通
合同工期 2024-04-01 ~ 2025-01-26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