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本裕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处置部分电子及办公设备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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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北京嘉本裕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处置部分电子及办公设备
GR2024TJ(略)-2
挂牌价: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4-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13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北京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略)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略)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北京嘉本裕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处置部分电子及办公设备
设备(略)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3-04-30
19.2375(略)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本次转让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声明:对转让标的的品质、质量、缺损等不做任何保证,因以上原因而导致的风险、责任、费用、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并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的有效性。 2、转让标的价格含增值税,税率13%。 3、转让标(略)。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略) 标的(略)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设备主要为电子及办公设备。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略)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略)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略)
北京嘉本裕华大药房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55号北区平房区101-107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李国军2018-08-06
1,000万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略)MA01DWP72D小型
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学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会议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卫生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略));出租商业(略)(不含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略),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会决议
财政部监管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略)
北京嘉本裕华大药房有限公司2024-02-27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交易条(略)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略)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略)
2024-04-282024-05-13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略)。)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 9、受让方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须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4、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1%支付,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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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26
招标公告
北京嘉本裕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处置部分电子及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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