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时雨路交口融侨悦城23幢1202室
成交金额:(略)
四、(略)
服务类 |
名 称:(略) 服务范围:开发课程及前期实践教学、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开发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服务要求:负责面向采购人2023级电子商务专业招募、遴选,分别组建国内电商创业实验班、国内电商骨干人才培养提高班和新媒体农村电商技术服务实验班三个实验班,完成学生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开展学生专项能力培养与提升,结合学生专(略),(略)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进度安排,汇编相应的校本课程(以电子 WORD、ppt、音视频等电子版或活页为主),联合校内教师积极申报、开发省级、国家级校本教材;结合教学实际,参照企业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制定一套过程考核标准及办法(含 KPI 考核);利用电子(略),按照市场运营机制,优先支持学校牵头、主(略)业建设献计献策;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完成创新创业实践项(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略)文件收费标准的37.42%收取,收费金额0.45万元。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略)。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略):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4月(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