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东院区共享轮椅、担架车遴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一)更正内容: 遴选文件第一章遴选公告中关于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更正为: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二)更正内容: 遴选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 5、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轮椅、担架车均须提供) 更正为: 5、供应商具(略),提供有效(略)。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轮椅、担架车均须提供)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