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N0129FCZZ(略) |
项目名称 | 怡安小区6号楼1.2-5号商服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七台河市住房保障中心 |
挂牌价格 | 5.(略)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4/04(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略),出租标的允许装修,但承重主墙不可破坏。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因装修产生的固定装修物及增设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2、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略),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略)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略)。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略),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略),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如因出租标的规划用途(证载用途)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所交纳的标的租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略)。承租方(略),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略)。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略),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