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市街口镇(**市**区街口街)新村西路44号706房 | ||
GR2023GD(略)-3 | ||
转让**市街口镇(**市**区街口街)新村西路44号706房 | ||
GR2023GD(略)-3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略) 2.我方转让资产的(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略)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略)(**市**区街口街)新村西路44号706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29.3049 |
挂牌日期 | 2024-04-18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8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略) | 一次性支付(略):《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略)。 (二) 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三)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略),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 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五)交易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略)算账户(以到账为准,诚意金或保证金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略)):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略),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略),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略)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略)。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略)现状予以受让。 9.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略),成交价格不因(略)。 10.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略),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1.受让方须在《(略)易价款。 12.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略)方各自依法承担。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林先生,电话:(略)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略) | |
是否(略)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3GD0001477-3+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略)。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略)。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略) | ||||
转让方名称 | **市华天(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街口街新村西路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伟坚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规划与自然**局**区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市规划与自然**局**区分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市规划与自然**局**区分局关于**市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竞价转让2处物业的复函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市规划与自然**局**区分局关于**市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竞价转让2处物业的复函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产权交易所(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略)com.cn/;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