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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组织药品(略)(升级改造) |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一是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要求,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常态化、专业化运作机制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国家组织药品联合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省际联盟为单位,依法合规,平稳开展接续工作,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三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对药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和地方都开始着手积极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对药品采购和交易的数据挖掘,可以及时发现集采药品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能够有效提高药品供应链管理的精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四是完善平台相关业务服务水平,提高业务办理和服务效率,提升用户对平台业务的体验度,更好的服务于平台用户,有助于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落地执行。 为推广药品供应大数据智能化分析技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略),明确提出要采取先进技术,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同时,国家也制定了大数据监管平台,并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的应用,以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提高药品供应链管理的效果,保障人民健康。 | (略).00 | (略) |